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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究竟有几个老婆?犯了重婚罪?(4)

男女结婚可以不举行任何仪式,无须双方家长同意,但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必须领到结婚证书,这是保障婚姻自主的一条重要法规。但是鲁迅与朱安并没有履行《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手续,他们未曾到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任何登记,没有取得结婚证,因此依照现代婚姻法,他们并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即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并且他们实际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事实婚姻。

既然法律是不能够今为古用的,此处仍荒谬的用现代法律去衡量鲁迅婚姻,这只是认为即使退一步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所谓以毒攻毒,也能够驳回重婚论的说法,并且证明:鲁迅婚姻问题必须回到旧时代,回到中国近代社会环境中去探讨,这才是正途,才是真正严肃的学术态度。应该看到,鲁迅虽然是处在一个封建礼制时代的可以任意纳妾而不触犯重婚律条的社会之中,但是他本人是反对纳妾的,他和朱夫人,长期分居,没有夫妻生活,没有孩子,尽管如此,他也并没有按照旧婚俗早早另外合法的去娶一个或几个姨太太,为了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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