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探索
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趣闻 > 清朝 > 正文

鲁迅究竟有几个老婆?犯了重婚罪?(6)

鲁迅在北京生活时期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如果那时的法制已经达到当代水准,如果鲁迅提出诉讼,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就是包办婚姻的制造者,自己的母亲鲁瑞。如果传讯证人,就是周作人,他是当年订婚的知情者和见证人,他比作为当事人和受害者的鲁迅还要清楚这其中的过程。至于儿子愿不愿意成为原告及证人,愿不愿意让母亲处于难堪的境地,则不属于法律探讨的问题。

拙作《鲁迅的婚姻》在谈到鲁迅重组家庭的时候这么一笔带过的提了一句:(他)并没有休妻或离婚,却是继续背负着旧婚姻遗留给他们的这个沉重包袱,而且他也已经做好了将要承受新旧道德家们的诋毁的思想准备。当时我以为世俗的偏见是必然存在的,并不重视这类非议,所以只是从婚姻家庭道德及感情方面来阐释这个问题;现在知道,无论是提倡新思想、新道德,还是崇尚爱情至上主义,都不及法律条文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在现代社会必须懂得运用法律思维,习惯从法律角度来提出问题、探讨问题。上面是我试着为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而写的对于重婚问题的思考,我得到的认识是:法律学的进步,决不会成为非人性的旧事物的保障。

上一页1..(6/6)下一篇

奇闻异事

人物推荐

搞笑图片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