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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监狱有多黑?破财消灾可免凌虐(3)

除了所谓的“班房”、“卡”之外,还有一些以“仓、铺、所、店”为名的临时羁押所,名之曰“取店保”,将一些干连佐证等人的行动限制在店铺之内。商铺客栈本是经营场所,羁押在这些地方则要需要交纳食宿费用。家贫之人,几天可能就会落得连口案钱都出不起。清统治者针对私设羁押场所弊端的蔓延,曾在《大清律例·断狱·故禁故戡平人》中规定严禁“擅设仓、铺、所、店等名”,“其押保店名目严行禁革”,“无干牵连者即行释放”。但是,流弊成习,一纸空文根本禁止不了县衙私设羁押场所,擅自拘禁干证的恶习。

监狱、卡房收押的都是普通百姓,对于有功名、有身份的人,如秀才、举子、地方官吏、绅士等,有了犯法嫌疑,还没有审清定罪,就要革职看管。古有“刑不上大夫”的律条,故这些人不能与庶民百姓等同对待,不能关押在监狱或班房里,但又必须由衙门暂时管束。只好将他们送到土地祠,由土地爷陪伴,由衙役看守,暂管起来,然后详细勘查清楚,再行判决定罪。

不管是正规的监狱,还是私设的班房、卡房。里边都是暗无天日,既有狱卒的凌虐、勒索,又有狱霸的欺压。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

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加上他们和狱吏、牢子熟识,关系密切,狱吏也利用他们来管理囚犯。因此,他们虽身为囚犯,却有着一般囚犯所没有的特权和“威望”,俨然是狱中的霸主。新来的囚犯,除了要向狱吏行贿外,同样也必须“孝敬”这些狱霸,听从他们的指令。狱霸们利用他们与狱吏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凌虐、欺压囚犯,肆意横行不法。特别是新进入的囚犯,他们总要敲诈盘剥一番,如不从其意,则采用各种凌辱手段虐待新犯。《跻春台·六指头》:“兆鳞曰:‘卡差、犯人要四百银子和卡,母亲拿一锭与他,求他少些,他们不依,将犯生高吊,放虱唾面,最可恨者灌阳沟水,弄得犯人生死不能死,活不能活,就是大老爷也未用过如此惨刑!还望大老爷施恩,怜念斯文,犯人实在受不起了!"在受虐的犯人看来,狱中的私刑,甚至惨过大堂的刑罚。

新犯要想免遭狱吏、狱霸们的凌虐,只有“破财消灾”这一条路。过去叫“和卡”或“团仓”,指新入监卡的犯人向同监室的老犯(当然其中也包括狱吏的分成)交钱以免受虐待。因团仓而交的钱叫做“团仓礼”,如《跻春台·六指头》:“卡犯知他家富,人人欢喜,即命鸡子加刑。兆鳞曰:‘各位既要加刑,还要不要钱咧?’众犯曰:‘怎么不要钱?团仓礼是少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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