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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监狱有多黑?破财消灾可免凌虐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

清末监卡

监卡是收押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俗称大牢或班房。清代监狱形式复杂,且管理混乱。一般民众惧怕官府,对其形式多不了解,以至常常混淆这些羁押场所的区别。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刑部监狱,同时各府州县衙门也都设有监狱。监狱是监禁已经宣判罪行的罪犯所在地。监狱分为内监、外监、女监三个部分。内监关押命案大盗、死罪重囚;外监关押轻罪刑事犯人;女监关押女犯。县衙门监狱一般设狱吏一人,即监狱的头目,掌管监狱一切事务,是未及流的小官,下有禁卒若干,是负责看管囚犯的隶役。

监狱里囚的是判过刑的犯人。一般徒、流犯人一经批复就解赴配所服劳役,若无意外可不收监。监狱也关押新捕获的案犯及解囚路过的人犯。清律规定了监狱管理的各种制度,如戒具、刑具、囚衣、囚粮、医药、监狱修缮、值宿查夜、警戒、提审等。《大清律例·断狱·狱囚衣粮》中有:“凡牢狱禁系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废疾、散收、轻重不许混杂,锁扭常须洗涤,席荐常须铺置,冬设暖床,夏备凉浆,凡在禁囚犯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病给医药……”按清律定制,县衙每月拨给的伙食银两完全足够食用,但经司仓、狱吏、禁卒、伙夫等层层克扣盘剥,或以霉粟换去好粮,到犯人口中,已变成既少又霉又臭、连狗都不吃的汤水了。因此许多囚犯熬不到刑满就已病饿而死。狱卒对此也有开托的说辞,一般称是“害牢瘟”死的。当然过去确实亦有因监牢中环境太差,染上疾病而殁的,但也正好成为拘押在监牢中的犯人受折磨而死后官方推托责任的托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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