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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守宫砂及其处女贞节(3)

  贞节牌坊是传统观念下的一种贞节标志。在明清以来贞节观念近乎宗教化的社会里,贞节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意识里。而对这种观念的推崇和信仰更刻入骨髓的,是对处女贞洁的膜拜。

  秦汉时代就有了处女检查的事。汉代的帛书《养生方》中有“守宫砂”的记载:“取守宫置新瓮中,而置丹(于)瓮中,令守宫食之。须死,即治,轧画女子臂若身。如与男子戏,即不明。”此种方法,就是用丹砂喂养蜥蜴,然后把它捣烂,这就成为一种红色颜料,把它点在女子手臂上,终年不褪。如果她与男性有了“亲密接触”,这红色就会褪掉,所以蜥蜴又名守宫。如此,只要看女子手臂上有无“守宫砂”,即可检验处女与否,这真是中国历史上贞洁观念的一大发明。这种有点荒唐的发明,其可靠性在科学面前,不能不让人怀疑。需要批判的是,“守宫砂”摧残了人性,有很多女性因为“不贞”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清代,对女性贞节的宗教化信仰,使处女观念深入人心。到了晚清和民国时代,虽然东西方文明在发生剧烈的碰撞,但这并没能从骨子里改变人们的处女情结。当时,不仅小康人家娶妻,富室纳妾、买婢一般也要求对方是处女,对处女的检查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人们认为,最靠得住的办法还是新婚时看女子是否有落红。这样一来,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璧,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阁一步。

  在广东一些地方,“落红”更成为男女新婚检验女子贞节的一种习俗。新婚之夜,新郎新娘行房之时,新郎必会交给新娘一方手帕,用来检验新娘是否“落红”。如果新娘当夜有落红,则合族大喜。新娘回门时,夫家必会一路乐队吹吹打打送烧猪到娘家。这种风俗使得女家在嫁女之日,多惴惴不安,唯恐烧猪不至。如烧猪不来,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烧猪一到,则举家相庆,大张旗鼓迎接烧猪,认为是家里教养有方,不辱门户。把烧猪分送亲友,加上红色馒头若干,就是人们所称的“麻蛋”。还有一些地方,习俗更为荒唐。新娘到婆家后,先入洞房,新郎新娘立刻同寝,亲友和家人都在门外等候。不见到新娘的“喜帕”,人们概不道贺,如新娘不贞,不仅不是喜事而且还是大辱。少顷,新郎从房中出来,手上捧着一个红盘子,上盖红布,里面装的就是保留新娘落红的“喜帕”了。这时,新娘家里已备了一顶大轿在门外等候,新郎捧着喜帕直接登轿,去新娘家中报喜并即刻举行婚礼。如果新娘“不贞”,则会被立刻遣回娘家。

  从这些传统的习俗中可以看出,在旧时代,“落红”检验女贞是攸关婚姻的大事。

  在清人采蘅子的《虫鸣漫录》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个小女孩,一天穿着开裆裤骑锄头柄玩耍。她走后,一个老头在锄柄上发现了丝丝血迹,知道是小姑娘的处女膜破了,于是将锄柄拿走,藏了起来。数年之后,这个小姑娘嫁人了,新婚之夜没有落红,夫家怀疑她不贞,想要休掉她。这时,老头把锄柄拿了出来,偷偷将当年发生的事告诉了姑娘的夫家,夫家这才释然。要说这个小姑娘实在是太幸运了,想想如果没有老头这个有心人,恐怕小姑娘这辈子都要背负不贞的骂名,她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如果说“验红”是古时女子一生必经的一道关卡,那“守宫砂”则是古时女子的另一个魔咒。历史上,因“落红”而闹出的丑剧、悲剧不胜枚举。悲剧中女主角的遭遇让闻者感慨唏嘘。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知道用“落红”、守宫砂来检验女子是否洁身自好缺乏科学依据,但人们对贞操和见红的重视还存在。提倡性爱行为的严谨和忠贞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现实中此事于男于女的标准却明显不平等。有什么方法来检验男子的“童贞”?男人的童贞无法检验,女子的童贞却被严格地要求着。这种情况说明,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里,人们对处女的膜拜、嗜好的畸形发展已达变态地步,为了保证男子对女子的占有,牺牲部分女子的利益甚至生命,男子们是丝毫不以为意的。

  寂寞成尘碾作泥的贞节堂

  在传统社会里,贞节牌坊、贞节是以女性坚守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寂寞,换来的一处代表着贞节和荣耀的冰冷建筑。那份庄重的荣光也包含着冷峻的成分。但是题名、致祭的贞节妇女或守于苦节,或惨烈而亡,人们在崇奉、景仰的同时,也会感到惊颤,因为生命的美好毕竟可以冲决许多坚固的网罗。所以封建统治者往往用物质褒奖贞节,对守节者给予经济资助。

  有清一朝,贞节堂成为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的一道风景。政治的衰微,使得统治阶级更要对社会实行严酷的控制,对妇女贞操的控制就是对社会加强控制的一个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表面上带有慈善性质的贞节堂纷纷问世。

  清代的贞节堂最早出现于京师,晚清时代最为兴盛。黄彭年《畿辅通志》卷一九记载,同治年间京师在保定府和天津县设有二处全节堂。其中,在天津设置的全节堂大致情况如下:

  天津府属天津县全节堂在县东门外南斜街,同治七年署。天津知府任信成创立。共房廿余间。通商大臣崇厚、运使恒庆、天津道周家勋具捐廉以助善举。拨上年捐账项下余银五千两发当商生息。又于陈家沟船捐项下,酌提二成,每岁约京钱千缗。又各盐商按包捐制钱一文,每岁约京钱千缗,约按月交付堂内执事之人。收养节妇贞女,无论流寓土著,先询明年岁门氏,有无父母翁姑亲属子女,详细登记。节妇年在三十以内者方准入堂。有子女者准携带。男则附义学读书,纸笔等费堂中筹备,女长成任母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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