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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史上无解悬案:菲尼克斯之光事件(2)

  目击者的证言中有下列三个共同点。

  1.物体超巨大。即使谨慎地估计至少有三个长度100米的足球场那么大,全长约300米。但是用计算机分析拍摄的影像,结果算出那个值与实际不一致,岂止是300米,它竟然有1800米。

  2.物体完全以无声飞行。

  3.它以时速48千米的缓慢速度靠近菲尼克斯。但是途中有几次悬空停着。

  从以上特征来看,这样的物体至少在地球上不存在,恰恰只能是称之为UFO的飞行物。下面再介绍几例目击证言。

  下班回家的齐姆·雷伊从到家的车上下来的瞬间目击到怪光。他立即把家中的孩子叫出,一起观看头上的异常现象。事后回忆说:“虽然飞在空中的物体是巨大的,却不能看清其真面目,只能用眼睛确认物体的轮廓。”

  而且与其他目击者一样,雷伊也强调怪光的异常性。他说:“不是电灯的光,感觉像气体发光似的。表面模糊不清,光像是穿过雾似的。尽管那样,光量没有减弱、没有向周围扩散,那样异常的光从未见过。”

  此外,迈克尔·达纳与吉姆·德莱特也异口同声地说自己不知道所见的光是什么。他二人在丹毕经营计算机公司,从事有关超级计算机的工作。因此,他们从业余摄影师手中搞到录制怪光的影像进行计算机分析。

  结果发现菲尼克斯高层建筑发出的灯光与有问题的怪光之间在组成上有根本的不同。普通的光源是中心部分最亮,随着走向外侧逐渐降低。但是影像上映出的光不管在哪里皆是同样的亮度。这个特性不适用于电灯光自不用说,就是激光或全息照相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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