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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朝剃发留辫历程 还历史一个清白(4)

清德宗(载湉)光绪朝服像

  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抗争与镇压过程中,社会大众普遍求治的要求开始显现出来,人们希望能尽快结束明末以来长期的社会动荡,恢复安定的社会环境,以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于是,妥协最终出现了:这就是传说中的所谓“十从十不从”。

  “十从不不从”,主要指的是在服饰更改的过程中,准许有一些变通,以利于清朝的统治迅速建立。据说这个十从十不从,是由降清的明臣金之俊与入关时掌握清朝实际权力的多尔衮共同确定的,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载:“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就服饰而言,男人须遵守新朝命令,而女人不一定要遵守;活着的时候要穿满式的服装,而死后入殓时也可以穿汉装;而老人、孩子、和尚道士都可以着明代服装等等。金之俊是明末的一个侍郎,李自成进京时曾降大顺,农民军曾对他进行“拷掠”,即强令他给农民军出粮饷,后来清军来了,他又率先降了清。与孙之獬的故事类似,金之俊是不是向多尔衮提出了这个“十从十不从”的建议,官书和正史都没有记载,文人笔记和野史却言之凿凿。从有清一代的史实来看,对男人的服装发式,是有严格要求的,而对女姓,的确是没有规定的,孩子小时穿前明的服式,也是常见的,老人死后,以明代服饰入殓,在一些地区也成为习惯,寺庙中的和尚、道士也都保留了原来的服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时服,死虽古服不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以至宣统,皆然也。”事实上,在民族征服的过程中,以武力为后盾的剃发易服,只扫清了表面的东西,汉民族文化心理上深层的、隐蔽的内容是无法短时期全部改变的。而清统治稳定以后,民族关系渐趋缓和,人民间的交往得以发展,民族融合渐成趋势,服饰文化中“互融”成为文化发展的主流。

  汉族人民对于满族服饰的认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清初曾任四川巡抚的韩世琦,原来是汉族,幼年被清军掳至关外,后入八旗汉军籍。入关后,韩渐至显贵,他的母亲和弟弟仍在家乡,但韩母一生没有到过韩世琦的衙署,原因说起来也简单,“以满汉衣服不便也”!对此,清初人评价说,“母亦贤矣”。(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中华书局,1957年7月版,第35页)韩的母亲因为穿着汉族服装而不愿去见穿着满人服装、已为封疆大吏的儿子,显示出清初汉族对满族服装的不适应,而清初汉族文人对此的评价也体现了一种民族心理。

  但是,随着社会的逐渐安定,民族之间关系也渐趋缓和,在长期的民族交往中,人们的服食习俗开始互相影响。旗籍人口中,陆续出现了改紧身衣为宽袍大袖,学习汉装的情形,清中期后,旗人妇女中甚至也出现了缠足现象,此种情形一再遭到清朝统治者的申斥。在汉族中,习用满人服饰渐成一种习惯,一般小康人家,往往在服饰上向富贵者学习,而清代上层社会的品官、命妇多为旗装,如此,人们在意识深处渐渐接受了满族式的服装发式。以发式来讲,辛亥革命后剪辨子,不仅清朝的遗老们难以接受,就是普通百姓也觉得辨子是中国人的脸面,岂能一剪了之。剪掉清初满族统治者强加给汉族人的辨子反而成了一种革命,要知道,革命是要经历一场痛苦的变革的。

  在“男从女不从”的规矩下,男人的发式彻底改变了,而妇女缠了近千年的小脚却得以保留,甚至成为旗下妇女的模仿的对象。另方面,以旗下女装为基础改进的“旗袍”却渐渐成为流行的服装。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汉族妇女不着满装,并未受到清王朝的注意。至于清中期以后,有汉族妇女学着穿满族服装,则与少数旗下妇女学着缠足一样,是民族关系发展与民族融合的表现,也是妇女这一时尚人群在推动习俗变迁中影响的表现。晚清以降,妇女着旗袍成为一种时尚,后来更是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代表性服装,是民族间文化整合的一个典型事例。

  3、禁缠足的风波

  清廷入关,在流血的冲突与社会动荡中,汉族男人的头剃了,可女子的小脚却得以保留。史实上,清廷入关伊始,即有禁止妇女缠足之令,此事也曾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

  入关之前,后金及清政权对此即有关注。崇德三年(崇祯十一年,1638年)七月,皇太极就曾下令:“有效他国裹足者,重治其罪。”这时,距离清廷入关,尚有六年之远。自兹以降,清王朝对于旗内妇女缠足问题始终秉承这种态度。究其内心深处的起因而言,主要还是惧怕旗人沾染汉族习俗。而对于汉族女子缠足之俗,清王朝最初的态度与剃头一样,意欲严行禁止。

禁缠足

  查阅有关文字记载,禁止汉族妇女缠足之令,似乎是从禁止宫廷中选入汉女开始的。九钟山人“清宫词”注释中说:“顺治元年,孝庄皇后有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旧悬于神武门内。”孝庄太后的谕令,指向很明确,不允许将缠足的妇女选入宫廷,其出发点当然还是防止满洲人沾染汉人习俗,尤其注重在宫廷禁地中对此事的防范。无名氏:《孑遗余录》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入关初,有位叫德海的旗人,娶了一位汉族女子,引给摄政王多尔衮看,一见之下,多尔衮觉得这女子“姿容殊绝”,但一看到她缠过的小脚,他不禁皱起了眉头:“怎么找了这么个怪物,快快遣去”。德海不得已,只好与这女子分离。传说满人一入关,见汉人女子弓足,“不觉大笑”,随后就草拟了禁令。多尔衮曾将禁令稿拿给降臣洪承畴看,洪看后说,“中土女子,以深锁闺中为美德。弓足即表示此俗,当以仍旧为宜。”禁止缠足的命令就这么不了了之。这当然是野史的传说,但以见于记载的资料来年,顺治初年还是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的谕令,如清·钱泳《履园丛话·杂忆》卷23中就有“顺治二年禁裹足”的说法;清·福格《听雨丛谈》卷7:也说“嗣又定顺治二年以后所生女子禁裹足”。

  然而,要全面禁止汉族民间妇女的缠足,却是一件极困难的事情,因为男子多从事社会活动,剃头与否很容易发现,而妇女多处深闺之中,禁其裹足,难度更大,诚如后来嘉庆帝论及缠足一事时所说的“妇女等深居闰阃。其服饰自难查察”。而且事涉一般汉人心理因素,不仅会易引起普通百姓的反抗,也会引起汉族士大夫的反感。因此,在顺治初年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之中的情况下,此项禁令难以贯彻执行。

  康熙初,社会渐渐走向安定,禁止妇女缠足一事被再次提到日程上来,但却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王枕甫:《蚓庵琐语》回顾了当时的禁令:经议准: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不久,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惩处办法:“元年之后所生之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规定可谓极严,惩处可谓极重。但要改变汉族人传承数百乃至千年的习俗,谈何容易。一般汉族官员士大夫,虽然对此心存不满,但也还是要做表面文章,尊奉朝廷的法令,传说有大臣上疏,第一句就是:“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 一时传者以为笑柄。但是在民间,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架诬讦告纷纷而起”,不免有人将康熙元年以前所生的女子诬告为元年以后所,“诬罔出首,牵连无辜”。此种情形,当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清王朝对地方的统治。

清朝剃发

  康熙初年的禁缠足之令,实际推行的时间也很短。康熙三年开始严格推行,到七年就有都御史王煕、仪制员外郎王士禛等公开上疏,请求解除禁令,最后由礼部题请,以禁令导致民间扰攘纷乱,决定“相应免禁可也。”一场禁缠足的风波就此告一段落。有趣的是,解除禁令一事,当时上疏时,竟与恢复科举中考试“八股”文章相提并论,亦可见汉族士大夫对缠足问题的重视程度。

  自此以后,有清一代未再对汉族妇女缠足一事发布任何强制命令,而只是禁止旗内人民效仿此俗。直到清末,提到此事时,清廷所采取的仍然是“温婉劝谕”的态度。《清实录》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慈禧太后懿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搢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清末新政时期,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再次提出禁止妇女缠足的办法,朝廷的回答仍然是:“至缠足陋俗,应随时劝导,毋庸特设科条。”可见清王朝对汉族女子缠足事的态度。

  耐人寻味的是,在清代二百多年的民族交往中,不仅汉族的缠足习俗未禁止,就是旗人妇女中也渐渐出现的效仿缠足的情况,虽然自入关时起,清廷就开始反复强调旗人不得学习汉人缠足陋习。邱苇瑗《菽园赘谈》卷一载:乾隆时,朝廷即已发现有旗下女子效仿缠足的情况出现,乾隆帝“恶其变乱旧制,屡经降旨切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而汉人仍自若焉。”此后,嘉庆、道光帝都曾反复强调旗下妇女,尤其是汉军旗人,要严禁妇女缠足,并制定了相应的惩处制度。如道光十九年谕:“令八旗都统副都统等,严饬该管,按户晓谕,随时详查,如有衣袖宽大及如汉人缠足者,将家长指名参奏,照违制例治罪。”

  当然,清初的禁缠足,完全是从民族统治的角度出发的,这与戊戌变法时期维新人士发动的放足运动是有根本区别的。另一方面,清廷严禁旗人缠足,亦在于防止满蒙及汉军旗人沾染汉俗,动摇其统治根基,亦与现代意义上的移风易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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