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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清明节是如何放假的?曾是唐代黄金周(3)

清明节首次成为“黄金周”

唐代的节假日确实远远多于秦汉,多到几乎泛滥的地步。全年的节假日,加上每月3天,全年计36天的旬休,唐代公务员每年平均可以享受的假期近百天。也就是说,唐代“公务员”一年中有1/3的时间都不用上班。

唐朝廷的节假日是这么安排的:“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到清明四日,八月十五、夏至及腊日各三日”。用现代语解释一下就是:元旦和冬至两个节日,各放假7天;清明和寒食节连在一起,放假4天;夏至、中秋节和腊日(腊八)各位放假3天。

唐代清明节“小长假”安排不需要调休,将寒食、清明二节连着放就行了。其间,也曾有过几次变化的。到李亨(唐肃宗)当皇帝时,或许觉得小长假不够长吧,又增加了寒食清明节的假期天数,将唐玄宗于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定下的千秋节放假3天的规定,减为放假1天,而将寒食清明假期由4天增加到7天——在中国节假日史上,清明节首次成为了真正意义的“黄金周”。

千秋节又叫天长节,是当朝皇帝的生日。缩短皇帝庆生天数,而增加清明节的假长,可见唐人对清明节的重视。事实上,唐人也确实喜欢过清明节,仅从时节上说,其时春暖花开,正是春游的好时节,既能扫墓,又不误看景,这样的节日自然广受欢迎,所以时人竞相外出。从杜甫“著处繁花务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诗句中,便可以想象到唐人清明节出游、扫墓的热闹景象。

在李亨之后,唐代的清明节假期又有变化,太子李豫(唐代宗)继位后,曾将清明假期改为5天。但在其子李适(唐德宗)做皇帝的贞元年间(公元785-804年),又恢复了李亨时代的做法,将寒食清明二节合在一起,假期仍定为7天,“黄金周”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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