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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古代洞房:公婆当众教房中术

  古时候男女青年结婚,洞房花烛之夜就会有人闹洞房,长此以往就形成了历久不衰的风俗。每当闹洞房之际,便是新人婚礼高潮之时,一时间,高朋满座,欢声笑语,热闹非凡。

  洞房的称谓十分古老,据说源于原始社会的洞穴时代。后又叫帐房,现多称新房,但如今许多乡村仍沿袭洞房之说。但闹洞房的说法直到先秦时期才出现的。只不过当时婚礼十分淳朴、肃穆。

  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闹洞房的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这反映了先秦婚礼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有的只是淳朴的风尚,即便是有人闹洞房,恐怕也只能小闹一下。 

  汉朝开国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这种虽然淳朴,但却显得古板而沉闷的传统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先贤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

  据《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汉书》也记载:“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这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传统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

  但是,当时各地闹洞房的方式不一,有的地方闹洞房时竟发生血案。例如根据东汉文人仲长统在《昌言》中的记载,当时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

  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乐极生悲的事故。

  当时,汝南郡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故。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

  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亲朋好友闹洞房制造气氛,也是成人之美。不过如果不注意限度,闹过了头,甚至酿成悲剧,则后悔莫及。

  于是,仲长统的《昌言》中指责说:“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由此不难看出,此时闹洞房已经从先秦时期的淳朴风尚逐渐演变成为后来的一种陋俗恶习了。尽管如此,但是闹洞房还是成为沿袭下来的婚礼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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