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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家百万子孙可悲下场 被起义军大肆诛戮(3)

  这片江山上的亿万人民存活的真正意义,历来就是给一家一姓提供膏血。这本是中国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大明王朝的臣民对此也充分理解。然而,朱氏一家的生育率之离谱造成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局面:从明代中期开始,各地的长官惊慌地发现,他们本地的财政收入,已经不够供养居住在本地的皇族。比如山西地方财政收入为152万石,而山西王爷们每年消耗的俸禄为312万石。河南年财政收入为84万石,而需要供给王爷的是192万石。嘉靖年间的大臣们纷纷焦虑地指出,不久之后,以中国之地大物博,竟然可能举全国之力,也无法养活这一家一姓的荒唐场景:“王府将军、中尉动以万计,假令复数十年,虽损内府之积贮,竭天下之全税,而奚足以赡乎?”“将来圣子神孙相传万世,以有限之土地,增无算之禄粮,作何处以善其后?”

  这仅仅是皇族们招致民怨的一个原因。事实上,中国老百姓都特别“通情达理”。江山是人家老祖宗提着头打下来的,是用千万个人头换来的。所以,人家的后代享受一下特殊待遇,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问题是,国家规定已经如此优厚,皇子龙孙们犹有不足。他们运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把触角伸向一切有油水的领域,无利不取,无所不为:

  皇族往往与巨商相勾结,进行行业垄断。这些亲贵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朝廷要到特殊政策,转手批给商人,再从商人那里分得巨额利益。地方上所有最赚钱的行业,都被其垄断。许多地方的藩王利用特权,控制了当地的食盐销售。他们不顾百姓承受能力,任意抬高盐价,以致最底层的老百姓长年买不起盐吃。

  所有稀缺的自然资源,比如土地、山林和矿山,只要证明有利可图,皇族就会通过向皇帝乞请或者巧取豪夺的方式,抢占到自己手里。各地王府所圈之地,“皆取之州县中极膏腴田地”。比如皇帝赐给福王两万顷土地,本来定在河南,但河南好地圈尽仍然不够,不得不跑到湖广、山东去圈占最好的良田。所以史书说,有明一代“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各地王爷经常向皇帝哭穷,索要各种特利。许多地方的收税权陆陆续续划归了各地王府:周王拥有开封的税课权,潞王占有河泊所26处,潞城县的商税被赐给了清源王,屯留县的则归辽山王所有。平遥王说自己家口太多,生活不宽裕,皇帝命令,把黎城县一年的商税划给他……

  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皇族们山积了天下最多的财富。富甲天下的福王,“珠玉货赂山积”,金钱百万。陕西的秦王,富甲天下,“拥赀数百万”。大同的代王,居然拥有房屋1060所……

  垄断集团暴利滚滚的直接后果自然是民生的日益困顿。从明代中期开始,历代皇帝不断通过“加派”等手段,将宗藩费用进一步转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负担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农民甚至“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

  特权庇护:皇族成为黑势力保护伞

  以上种种,毕竟还属“合法”或者符合“潜规则”。然而这仍然不能满足皇族们的欲望和冲动。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特权总要走到极端。明代皇族超出法律之外的为非作歹穷凶极恶为他们积累了更大的民怨。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代王府的辅国将军因为不满县官处罚他的仆人,公然当众殴打知县。晋王府的河东王等人辱骂殴打地方官更是常事,所谓“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嘉靖三十七年,宁化王府的宗仪,也就是小小管家,竟然动手殴伤了堂堂布政使这样的朝廷大员:“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司门,殴伤左布政使刘望之。”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许多王府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嘉靖五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藏匿大盗被人告发;隆庆二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在特权庇护下,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两百年的狂欢宴席原来不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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