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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汉武帝建立慰安妇制度的真实内情(4)

因为不但在提及“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时没有指明原始出处,而且将营妓与官奴(婢)相提并论,混淆了两者的不同身份和功能,造成营妓和官婢被赋予同一概念的混乱。史实是春秋时期存在于宫廷的奚女,也即后世的官奴或官婢,早在汉代之前已经有之,而与官奴(婢)有着不同身份和功能的营妓,一直到唐代才出现。

从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上说,显然也不合逻辑。更何况营妓既然等同于官奴(婢),已经表明汉武帝之前和之后都存在营妓,讨论始创也就失去意义。

其实,《辍耕录》不但没有提及“汉武帝始设营妓”,而且卷七条目的原文“今以妓为官奴,即官婢也”与黄现?的“《辍耕录》卷十三云:古称妓为官婢,亦曰官奴”的含义也并不相通。

《辍耕录》的“今以妓为官奴”与“注:‘今之侍史官婢’”前后相呼应,是指元代当时的侍史官婢(在驿馆侍候官员的年轻姣好女官奴——本文笔者注)用的是官妓,并不是说官婢等同于官妓,而是说元代提高了侍史官婢的文化品位。因为官妓和官奴两者身份虽都低下,但官妓以艺为本,以艺娱官,官婢则无此功能,只从事侍候人的杂役。再说,与唐时截然不同,宋、元都严禁官员与官妓有性关系。

还有,元代的妓、婢、倡三者是有区别的,元律禁止强迫奴婢为倡,“勒奴婢为倡者,笞四十七,妇人放良。”(《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这条法律让被迫为倡的奴婢因祸得福,成为良人,可说比较人道。中国古代的奴婢制度始见于先秦的奚女,一直沿袭到封建社会结束,而官妓的出现则要晚得多,且两者的功能差别很大,所以营妓与官奴(婢)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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