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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我国古代立春的迎春禁忌有哪些(2)

  迎春禁忌杀罚与提倡抚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这也是依照《月令》而采用的施政措施。章帝元和三年(86)庚子诏说:“<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以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如果依照顺应阴阳时令的准则施政,立春应该“顺阳助生”,而不可“鞠狱断刑”,那么,立春的礼仪禁止与杀罚和刑狱相关的武官参加,其象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据<献帝起居注>载:“建安二十二年(217)二月壬申,诏书绝,立春宽缓诏书不复行。”尽管东汉后期立春宽缓不再实行,但是“方春东作,敬始慎微”的影响却并没有消失,立春礼仪不许武官参加的迎春禁忌也没有改变。这个迎春禁忌在明清时期已经彻底消除,文武官员共同参加迎春礼仪,并且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个变化是与整个立春礼俗结构和功能的衍变相关联的,对此下面还要另作探讨。
  立春是一个重要的节气,也曾是一个重要的农业节日。迎春礼俗产生于东汉。它的产生是与阴阳学说的兴盛以及与此相关的《月令>的流行息息相关的。迎春礼以<月令>中的构想为蓝本,吸收了西汉元始时期的郊祀礼仪和先秦以来民间出土牛的习俗。东汉时期的迎春礼俗由相互独立的迎春和立土牛、耕人两个部分组成,迎春礼的形态在都城洛阳和郡县地方有所不同。
  但是不论在都城还是在地方上,迎春礼俗都是一个完整的象征系统,它的符号是与中国文化的象征体系相一致的。因此,迎春礼俗是中国文化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能够体现中国文化这个时期的特征。那么,从文化史的角度探讨迎春礼俗的形成,探讨它的初始时期的结构和象征意义,也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了。

立春迎春禁忌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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