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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各朝代惩罚通奸者的残忍手段

  性是人天生的需要,女有求男有需,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本应被允许和尊重,但有些情况下的性行为往往饱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譬如说通奸。纵观世界各国,从古至今人们对待通奸者的态度都是极难容忍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通奸的社会危害性在要比强奸还更为严重。那对于性行为把守森严的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又是怎么样对待通奸者的呢?通奸者的下场都有何不同呢?

  爱情、奸情同与情字相关,却是光明与邪恶的两极。有多少经典的爱情故事流芳百世,广为传诵,又有多少像潘金莲、西门庆这样的人遭到世人的唾弃和责骂。

  西周:若连犯三次得不到赦免

  西周时期,社会文明刚刚起步,一切还处于混沌之中。法律的规定很是笼统,有时一个条文包括数种罪名,而每种罪名又没有一个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可惜现存的关于西周的法律已经不多见了,我们只有在一些古书中才能找到它所留下的痕迹。

影视剧中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场景

影视剧中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场景

  例如在《尚书·君陈》中有这样的记载,对于那些有损纲常礼教、扰乱风俗道德的人,连犯三次就不能得到赦免。像奸罪这样的“禽兽行”就是有损纲常礼教、扰乱风俗道德的行为,自然应包含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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